2月22日讯,春节,对于嘉陵区龙蟠镇居委会的青某来说,可谓难以忘怀:因为她在春节前一天的一时冲动,让嘉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为此驱车200多公里。昨日上午,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,在法官的调解下,当事双方最终就"子女探视权"达成一致。
青某与张某原本是一对夫妻。3年前,两人离婚。离婚后,双方约定了对子女的具体探视时间。今年春节的前一天,青某来到嘉陵区人民法院,反映离婚后前夫张某阻挠她正常看望儿子,让她无法行使探视儿子的权利。
考虑到春节在即和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需要,执行法官觉得事不宜迟,当即将情况汇报给了法院领导。当天下午,由嘉陵区人大、区法院、区妇联组成的协调组迅速驱车200多公里赶向青某所指的前夫张某在巴中的新家,希望通过他们的工作在今年春节前完成一对母子的春节团聚。
然而,当承办法官在巴中城区见到原、被告的儿子时,这个年仅13岁的孩子却不愿见自己的亲生母亲。孩子向法官反映,后妈和爸爸给予自己的关爱远比亲生母亲多,而生母在离婚前没有对自己履行母亲的义务。
最后,执行法官分别找到青某、张某两人,反复讲法释理,一起查找双方各自身上的问题,直到凌晨两点才让两人分别就"子女探视"问题达成一致,双方最终握手言和。